怀疑妻子有外遇竟挥起皮鞭
滕州六旬老汉涉嫌家暴行政拘留七日,罚款200元
2016年01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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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6706热线消息(通讯员 李季 记者 甘倩茹) 滕州一六旬老汉因怀疑妻子红杏出墙,挥起皮鞭将妻子打伤。近日,公安机关依法对他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三十多年前,家住滕州市南沙河镇东部某村的杨某与邻村姑娘刘某经人介绍结为夫妻。婚后小两口勤俭持家,日子一天比一天红火,不仅翻盖了老房子,而且购置了翻斗车用于发家致富。近年来,杨某儿孙满堂,性格却越来越古怪,有时让家里人琢磨不透。去年秋天,一次外出下地干活,性格有些偏执的杨某偶然发现妻子与村民张某拉呱,便妒火中烧,开始怀疑妻子作风有问题,背地里与人相好。
  从此以后,只要刘某外出时间长了,杨某便如同有了“千里眼”和“顺风耳”般判定妻子做了伤风败俗的事,妻子一回家他便不由分说对妻子非打即骂。刚开始妻子还辩解一番以示自身清白,可时间长了,妻子再进行反击,这却让杨某更加认定自己的判断准确无误。从此杨某不堪忍受妻子的“不检点”行为,认为这是对他当丈夫的极大不敬和屈辱。并且杨某始终认为打妻子是自家的事,别人管不着,也不犯法。于是他开始变本加厉地折磨妻子。
  2015年12月28日上午,杨某在家里干活,发现妻子没给他打招呼便出去了,他便疑心妻子又背着他找相好的去了。杨某越想越恼火,当妻子回家后,杨某不问青红皂白抓过妻子就是一顿拳打脚踢,见妻子哭闹着离婚,杨某更是气不打一处来,从屋里取出自制的皮鞭对妻子就是一顿毒打,直到被邻居拉开,杨某才极不情愿地住了手。后经法医鉴定,刘某构成人体轻微伤。对上述违法事实,杨某供认不讳。
  目前,杨某因涉嫌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200元。
 延伸阅读 
  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获得通过,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长期以来家庭暴力不是法律术语、法律没有明确的禁止,这是造成家暴长期存在的原因之一。禁止家庭暴力是2001年《婚姻法》才明确规定的。
  《反家暴法》主要要管的家庭暴力,其实是没达到《刑法》中的虐待罪、遗弃罪、甚至连《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处罚都够不上的,轻微的家庭暴力行为。严重的家庭暴力其实是有法律管的,1950年《婚姻法》就有禁止虐待遗弃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有殴打他人、虐待家庭成员的处罚条款,《刑法》中也有相应的虐待罪、遗弃罪、伤害罪、杀人罪。
  轻微家暴的受害者其实是大多数,《反家暴法》解决的恰恰解决的就是那些轻微受暴的受害者的问题,让她们得到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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