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伙同他人骗取订婚金16万元
获刑三年并半处罚金,分别退赔两被害人损失
2016年01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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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月7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王希玉 宋晓) 女子伙同他人假冒父女关系,以恋爱、结婚为名,并通过他人介绍,骗取男方订婚礼金。近日,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案,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被告人王某分别退赔被害人胡某、王瑞经济损失74838.32元、87600元。
  2014年5月份,被告人王某(化名高某)伙同高山(化名,已判刑)假冒父女、伙同他人冒充亲戚关系,以恋爱、结婚为名,由高山通过他人将王某介绍与胡某认识,并骗取胡某的信任,陆续从胡某方骗取订婚礼金等共计94838.32元。同年7月份,采用上述同样方式,高山通过他人将王某介绍与王瑞(化名)认识,骗其订婚礼金等共计87600元。
  当年12月15日,被害人报警。公安机关接警后将被告人王某带至公安机关讯问。次日,被害人王瑞及其家人在看到的骗婚新闻后,到临清市公安机关报案。在被害人王瑞及其家人的指证下,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王某退赔被害人胡某经济损失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他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作用相对较轻,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故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被告人王某分别退赔被害人胡某、王瑞经济损失74838.32元、87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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