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水十条”落地
13类重污染小项目年底前全取缔
2016年01月09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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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1月8日讯(记者 刘德峰) 记者近日从山东省环保厅获悉,山东省政府已正式印发《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未来35年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这也标志着此前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在山东正式落地。
据记者了解,《方案》明确了2020年基本恢复水环境功能、2030年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本世纪中叶水环境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等三个阶段性目标,并把目标范围从单纯的地表水质量指标向地下水、近岸海域、饮用水、黑臭水体扩展,强调系统治理涉水问题。
山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实现这样的目标,在确保完成国家“水十条”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方案》结合山东流域治污实际,按照“治用保”流域治污思路,提出了实施全过程水污染防治、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等三大类、10项重点任务。
《方案》要求相关部门,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淀粉、鱼粉、石材加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方案》同时提出,管理部门应制定城市建成区重污染行业企业退出方案,严格执行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引导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造纸、印染、医药、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方案》提出,省政府将与17市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对目标任务实施情况较差的,要约谈地级及以上城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并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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