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上路,青岛4企违排吃大单
此前只能罚一万至十万,如今最低罚十万
2016年01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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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日,监测人员对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浓度进行监测。  青岛市环保局供图
     本报青岛1月10日讯(记者 吕璐 通讯员 孙俊杰) 自1月1日起,“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日前,青岛华盛楼食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被发现超标排放,成为青岛首批触犯新法的企业,除了被责令整改,还将各自吃到十万元以上的大额罚单。
  8日,青岛市环保局开展了冬季控制大气集中执法检查行动,当天共检查工业污染源单位32家、加油站5家、机动车维修企业及汽车4S店4家。其中,青岛华盛楼食品有限公司和青岛绿友制馅有限公司被查出二氧化硫超标排放,青岛格锐达热电公司和青岛压花玻璃有限公司的氮氧化物排放超标。执法人员责令4家单位立即整改,按照已正式实施的新法,这4家企业还将各受到十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此前,对于此类排污企业,执法人员要根据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锅炉吨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对企业处罚一万元到十万元不等。《大气污染防治法》新修订后,加大了处罚额度,对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罚款额度最低提至十万元,最高可罚一百万元;情节严重的,还要责令停业、关闭。
  另外,新法取消了此前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限额。根据新法,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事业单位取得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一至三倍计罚;对造成重大或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则按直接损失的三至五倍计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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