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一把手”为审计第一责任人
2016年01月11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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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10日讯(记者 李榕) 日前,德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德州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整改督查办法(试行)》,建立起部门联动、协作推进的整改工作机制。其中,被审计单位现任主要负责人将作为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
《办法》明确,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整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审计局出具并送达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审计结果类文书时,下达《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整改督办函》,督促问题整改,告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批示要求,要求同步落实。
《办法》规定,督查工作自送达审计结果类文书时开展,被审计单位现任主要负责人是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对拒不接受整改、整改工作不力、挽回损失不及时、整改弄虚作假、屡查屡犯的情形,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提请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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