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三院停车场本月起收费
将实行按停放时间分段计时收费,1小时内免费
2016年01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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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月10日讯(记者 陈晨) 10日,记者从菏泽市物价局获悉,继菏泽市立医院停车场实施收费模式后,日前,菏泽市物价局、市卫计委对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了批复,明确规定社会车辆实行按停放时间分段计时收费,1小时内(含1小时)免费,1小时后开始计费。
  2015年3月,菏泽市立医院开始探索停车场收费模式,公立医院停车难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相较于五倍甚至更多的车流量,菏泽公立医院停车位远远不能满足需求。10日,记者走访菏泽市第二人民医院、菏泽市中医院、菏泽市牡丹人民医院,公立医院对于缓解停车难问题作出诸多努力,包括号召职工不要在院内停车,甚至有医院做出“发现职工车辆进医院立刻罚款”的规定。
  在菏泽市立医院探索停车场收费模式,并实施近10个月后,菏泽第三人民医院停车场也实施收费模式。记者了解到,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与菏泽市立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基本一致,该院将实行按停放时间分段计时收费,1小时内(含1小时)免费,1小时后开始计费,其中大、中型车每小时每车3元,小型车(包括电动汽车、农用机动车等占用停车位的车辆)每小时每车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同时,停车场对下列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就诊就医群众的车辆,凭当日就诊治疗凭证、住院有效凭证一律免费停放。除此之外,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和其他执法车辆;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停放的专用机动车辆等也均免收停车服务费。
  据介绍,菏泽市物价局要求,市三院应使用正规的收费票据,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车辆停放场所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免费对象、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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