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奖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
最高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016年01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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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月10日讯(记者 赵念东) 8日上午,菏泽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联合召开实施《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新闻发布会,为调动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有效打击毒品犯罪,对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市民实施奖励,经查证属实,对照标准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据菏泽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闫鹏介绍,由山东省财政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办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调动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有效打击毒品犯罪、遏制毒情蔓,以各种形式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个人(不包含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实行奖励。“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吸毒、制贩毒、非法制造或买卖制毒物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及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等线索,经查证属实,对照标准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对核实不严、伪造举报材料、通风报信、失职泄密等情况,一经发现,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市民举报人可到公安机关举报,或通过“110”报警电话、12110短信报警平台、山东民生警务平台以及信件、电子邮件,也可直接通过菏泽禁毒微信公众号:hzjd626与菏泽禁毒举报电话:0530-3332599进行举报。
  “举报奖励资金由立案地公安机关同级财政部门承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闫鹏称,举报奖励资金由公安机关办案单位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在30个工作日内兑现,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60日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奖励对照标准详则
  (一)举报吸毒、毒驾或容留他人吸毒的,每顺线查获处理1名吸毒人员奖励500元,其中依法做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奖励1000元。
  (二)举报制造、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海洛因、冰毒、“摇头丸”、氯胺酮、鸦片、大麻、吗啡、可卡因、杜冷丁、咖啡因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进行奖励:1、50克以下,每案奖励1000元-5000元;2、50-1000克以下,每案奖励5000元-3万元;3、1000克以上,每案奖励3-10万元。
  (三)举报走私、非法买卖、生产、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缴获量进行奖励:1、缴获第一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5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2000元-3000元;5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3000元-3万元;2、缴获第二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200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1000元-2000元;20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元-2万元;3、缴获第三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400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500元-1000元;40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元-1万元。
  (四)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的,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和缴获罂粟壳数量进行奖励:1、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每案奖励500元-1000元;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上或大麻5000株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元-5000元。2、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缴获量不满50千克的,每案奖励1000元-2000元;缴获量在5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元-1万元。
  (五)举报其他涉毒违法活动或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视情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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