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画买后称是假的未获法院支持
买家拒付款被卖家诉至法院,法院判现在再说画是假的晚了
2016年01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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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日照1月18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李晓艳 胡科刚) 姜某从日照某贸易公司购买名人手卷一幅,取走收卷后,认为字画是假的,拒付货款。日照某贸易公司将姜某诉至法院。近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商品的买卖合同案,经法院调解,姜某一次性支付日照某贸易有限公司手卷价款70万元。 
  2014年4月,日照某贸易公司与姜某达成口头协议,由姜某购买该公司出售的名家字画一幅,价款78万元。
  2014年4月13日,姜某安排其司机到该公司取走手卷。因姜某未当即支付价款,其司机出具收到条一份。此后近一年的时间,姜某一直未向日照某贸易公司支付手卷价款,这家公司无奈将姜某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姜某书面答辩称日照某贸易公司出售的方骏手卷并非真迹,欲退回。而日照某贸易公司认为,鉴于名人字画是特殊商品,姜某取手卷时即已进行验收,现姜某取走手卷已达一年时间,其在起诉索要价款后再主张真伪显然是为拒付价款找理由,不同意退回手卷。 
  一审法院认为:姜某与日照某贸易公司口头平等协商建立买卖方骏手卷合同关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姜某与日照某贸易公司均应依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日照某贸易公司已按约向姜某交付了手卷,虽然双方未约定付款期限,但在日照某贸易公司起诉后姜某仍拒不支付价款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一审法院判决:姜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支付日照某贸易有限公司手卷价款78万元及利息。一审判决后,姜某提起上诉,近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最终调解,姜某一次性支付日照某贸易有限公司手卷价款70万元。 
  法官介绍,鉴于名人字画商品的特殊性,姜某在收画时本应鉴别真伪,而在其收手卷近一年后,且在日照某贸易公司起诉后,再主张手卷是假的,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法官提醒,在购买名人字画、玉器、古董等特殊商品时,买家一定要在拿到商品时进行仔细验收,做好真伪鉴定,鉴定必须是在买卖交易之前进行。如果拿回去一段时间,再称买的特殊商品是假的,则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不论商品到底是真还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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