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醉驾撞人,致一死一伤
警方连夜侦破,四小时揪出逃逸车主
2016年01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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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柳斌
实习生 高万清 
通讯员 范辉杰 孙黎明 
  1月12日夜,烟台零点立交桥附近发生一起肇事一死一伤案件。车主在酒后无证驾车撞倒两人后逃逸。虽然肇事车此前已经三易车主,经过4小时的缜密侦查,烟台港交警大队还是成功抓获这名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 
深夜,轿车撞伤 两行人逃逸
  1月12日23时5分,烟台港公安局指挥中心值班员接到群众报警,在零点立交桥引桥烟台港同三码头附近,发生一起伤人交通肇事逃逸案,两人受伤。
  赶赴现场后,民警了解到车辆逃逸方向是进港匝道,立即通知烟台港公安局警卫大队各门岗,注意发现查堵逃逸车辆。 
  23时35分,值班民警驾车赶至烟台毓璜顶医院急诊科,了解伤者情况。伤者李某某左小腿受伤,伤者王某某伤情较重,后来经抢救无效死亡。 
  民警随即返回了事故现场仔细进行了勘查分析,断定逃逸车辆损坏严重,不可能跑太远,而环海路监控较多,车也不可能再回环海路,因此,肇事逃逸的机动车很可能在港内某货场藏匿。 
轿车三易车主,民警连夜追凶 
  1月13日0时40分,值班民警驾驶警车出铁路轮渡码头向西,在集装箱场地东侧两个集装箱之间,发现了一辆前后挡风玻璃破碎的丰田轿车。 
  “轿车内灯还亮着,右后尾灯和后车牌缺损。”民警介绍说,经过仔细检查发现这辆车前后车牌均被拆掉,从车破碎的前挡风玻璃上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环保标志上,民警发现车辆号牌为鲁K265XX。经检查证实此车正是肇事逃逸的丰田车。 
  通过逃逸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上的鲁K265××车号,民警发现此车所有人为某经贸办事处的公车。联系车辆关联的电话号码已经为空号联系不上。经进一步查询,发现此车年审至2015年1月,按照年限已属于黄标车。 
  经了解,2014年7月,芝罘区邹某某曾为此车处理过交通违法行为。据邹某某反映,此车系朋友顶债顶给他的,由于已是黄标车,邹某某也不敢开出去,一直在楼下放着。一个多月前,一个车辆大修厂的朋友刘某某,得知邹某有一辆老丰田轿车闲置,遂提出帮忙拆件卖,等卖了钱再给邹某,邹某某就把车交给了刘某某。 
  根据邹某某提供的汽修厂刘某某的电话,民警立即与刘某某取得联系,刘某某称,1月12日晚,侯某某与刘某某等朋友一起吃饭,看到侯某某酒后驾驶鲁K265××号轿车离开。
去年就曾因无证酒驾被拘
  刘某某向民警提供了侯某的电话。民警在第六次拨打时,侯某装作刚睡醒的样子接听了电话,自作聪明地跟民警讲,“我什么事儿也没干,我是清白的,我到你们交警队去配合调查,不去反而说我心虚了。” 
  在烟台港交警大队办公室,对于民警询问的案情相关问题,侯某起初并不配合。凌晨4时40分,经过近1小时的询问,侯某的心理防线完全崩溃此时距离案发4个多小时。 
  据侯某交代,当晚他与刘某某等人喝完酒后,又到歌厅唱歌喝酒至22时30分许,然后驾驶轿车到烟台中铁轮渡给其女朋友送东西,没想到在环海路零点立交桥往右拐沿通往同三轮渡码头匝道由西向东行的引桥处时,车的右前部撞到了两个人。 
  撞人后他没有对被撞的人施救,反而驾车逃逸,在中铁轮渡入口处,将车的前后车牌拆掉,扔到了路边铁栅栏里的铁矿石堆上,然后把车藏匿到了中铁轮渡公司西面的集装箱场地内,将车上物品收拾一空后弃车逃逸。5时许,民警带领侯某到烟台市中医院抽取了血样备查。 
  侯某称自己没有驾驶证,且2015年1月就因为酒后无证驾车被交警一大队拘留15天罚款2000元处罚过。此次又是无证驾车怕被处罚就跑了。后经酒精鉴定,侯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0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至此,“1·13”致一人重伤一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在案发后4个小时内成功告破。 
  目前,犯罪嫌疑人侯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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