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废旧铅酸电池非法炼铅
民警出击摧毁炼铅窝点
2016年01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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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查扣的废旧电池。
  成堆的电池外壳。
  压制铅粉的模具。
  提炼铅粉的作坊。
     本报1月18日讯(记者 赵磊 通讯员 贺超 曾国)沂水县孙某某等人在未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收购废旧铅酸电池非法炼铅,严重污染环境。1月18日,记者获悉,临朐警方在工作中发现线索,迅速行动,成功将该窝点一举摧毁,七名涉案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
  2015年12月4日,临朐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接到孙某某报警,他与他人合伙租用原兴源塑胶厂车间炼铝锭,因经济纠纷引发矛盾,发生斗殴,请求民警处置。东城派出所迅速出警赶到现场,在处置过程中,细心的民警发现双方对引发纠纷的原因避重就轻,遮遮掩掩。民警到车间内进行查看,发现只有一台简陋的高温熔炉、模具、锅、铲车及部分废渣,不似炼铝锭所用。民警立即联系食药环侦大队民警赶赴现场,经仔细检查、甄别,在车间附近发现大量被拆解的电瓶壳、粉碎设备等物品。经调查,民警发现孙某某等人有利用废旧电瓶炼铅的犯罪行为。
  食药环侦大队会同东城派出所迅速行动,在网安大队的配合下,先后将涉案的孙某某(男,29岁沂水县人)、聂某某(男,53岁,临朐县人)等七人抓获归案。经查,自2015年10月30日至11月底,孙某某等人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不具备生产设备及相关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租用原东城街道兴源塑胶厂一生产车间,从临沂、广东、福建、临朐等地购进废旧铅酸电池共630余吨,雇佣工人拆解,自建高温熔炉进行提炼,共生产铅锭380余吨,产生烟灰(铅灰)34余吨。孙某某、聂某某等人偷偷生产一个月后停工准备逃跑,但因铅灰归属引发纠纷,被民警发现线索,最终难逃法网。
  经临朐县环境保护局确认,临朐县东城街道原兴源塑胶厂院内查处的废旧铅酸电池冶炼产生的飞灰和残渣,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48含铅废物类危险废物,废旧铅酸电池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49其他废物类危险废物,剩余的残渣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31含铅废物类危险废物,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1月18日,记者获悉,目前犯罪嫌疑人孙某某、聂某某、王某某、曹某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批准逮捕,边某某等三人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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