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造假者理应远离权力
2016年02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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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爆料山西临县副县长年龄造假之后,中纪委又披露了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针对干部档案造假的巡视整改情况称,近几年发现的官员档案造假问题,上至省部级大老虎,下至科级干部,有的篡改年龄高达11次,有的除了性别之外,其余信息都是假的。
  更改年龄与学历为主的档案造假,其性质的恶劣之处,不只在于这些官员本身对于权力和利益的贪婪追求,个人对于组织与社会的欺骗和隐瞒,更在于权力之手能够伸进档案的制度漏洞。按照我国现有的档案管理规定,干部人事档案,仅借阅这一项,限定必须是“有利用资格的单位,隶属各单位党组(党委)、各直属单位干部人事部门”。而要将个人档案作出相应的更改,更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但事实上,对于一些领导干部来说这些都是小菜一碟。
  档案信息,作为最真实、最见底的法律认定“名片”,一些领导干部能够改到除了性别不假,其他全都不真的地步,表明包括档案管理、组织人事、公安户籍等权力机构,并不具备基本的严肃性。此中,既有权力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又有着权力交换、权力至上的潜规则盛行因素。普通百姓,想改个名字有多难,甚至有些户籍管理部门造成的信息错误,老百姓想改过来也是千难万难。但是比照官员档案的随手拿捏,人们不难发现,这方面权力的一本正经,都是针对普通人的。
  官员档案的任意造假,除了管理制度的法治缺位,另外一条重要原因便是官员个人信息的隐形程度。这几年,一些官员的个人信息,以及他们中间一部分人弄虚作假的行为,大多是在落马后才公之于众的。而造成这种局面的重要原因便是,官员个人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极低,这也客观上给一部分官员在档案中造假提供了太多的方便。年龄、学历如此,存款收入、不动产如此,妻子儿女乃至亲属关系的关联信息同样如此,以致一些官员因为违法违纪而东窗事发,组织上才知道他们的亲人早就移民在外。
  遏制官员个人信息造假,既要追究造假者,也要追究协助造假者的法律责任;既要完善管理制度的设计,更要推动官员个人信息公开的常态化和制度化,以期接受组织部门和整个社会的共同监督。档案信息造假,事关的不只是一名官员的基本诚信,更事关党组织用人的公信。档案造假应该成为一条高压线,谁碰谁下场,一生远离权力。(摘自《钱江晚报》,作者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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