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公布春节食品安全抽检结果
食品抽检合格率为95.76%
2016年02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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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1日讯(记者 于鹏飞 通讯员 刘传锋) 为保障春节期间群众饮食安全,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了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根据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共抽检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生产经营的水产干制品、面制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肉及肉制品等14类食品165批次,经检验,共有7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合格率为95.76%。
  在本次抽检中,合格产品158批次,具体情况可登陆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抽检结果公布”栏目《莱芜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6年第1期)》进行查询。不合格样品主要有7批次,其中,熟肉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面制品1批次、水产干制品2批次。
  据介绍,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经采取措施,进行了控制和追踪,对相关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记录不良记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为切实保障全市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针对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特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合理防范风险、科学饮食消费。
  首先,选购食品或食品原料时,特别要观察食物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
  其次,不宜一次采购过多食物,以免因储存方式不当、储存时间过长等造成食品过期、腐败变质和营养成分流失。 
  另外,烹制大量食物特别是烹调用具不足时,应把切配、盛放食品的刀板和餐具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食品应在烧熟煮透后尽快食用,吃剩下的食物冷藏不宜超过二十四小时,再次食用前要加热透、确认未变质后方可食用。
  值得广大市民注意的是,购买食品和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建议选择食品安全量化等级高的餐饮单位就餐。一旦食用出现不适,请尽快就医,保留病历卡、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并与食品经营单位联系,同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举报电话:12331。

莱芜市羊肉及其制品专项抽检发现两批不合格产品
  本报2月1日讯(记者 于鹏飞) 近日,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畜牧兽医局联合开展了羊肉及其制品“规范整治打击”专项行动,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羊肉及其制品专项监督抽检。
  记者了解到,此次抽检以肉类批发市场、供货商、大中型超市的仓库、冷库等贮存场所为重点进行突击抽样检验,特别是餐饮单位所用羊肉及其制品标签标识存在明显问题和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羊肉卷及其制品进行抽检。共抽检羊肉及其制品72批次,同时对53批次羊肉及羊肉制品等样品进行源性成分检测,分别检测羊源性、猪源性和鸭源性成分,结果显示1批次羊肉卷检出猪源性成分,1批次产品添加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不合格产品已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据介绍,下一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将继续组织开展羊肉及其制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四个最严”的原则,依法从严实施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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