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支付规则
2016年02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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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积分不可用于抵扣运费,不可用于秒杀、团购、限时抢购活动中,不可用于闪购。
  2.积分兑换比例为500:1(即5个积分=1分钱),5个积分起兑,并以5个积分的整数倍为单位进行抵用。
  3.您在商城使用积分时每笔订单最多抵用50%的待支付订单金额。在限额范围内,您可选择用积分进行全额或部分支付。积分支付的商品金额商户无法向您开具发票。
  4. 使用积分支付的订单不能在平台办理逸贷。但在支付完成后,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短信银行等渠道办理逸贷。
  5.当您申请退款/退货时,商城将根据该订单的实际支付情况,按照现金、积分、电子券的顺序退还。用于支付的积分只能完整返还,不支持部分返还。
  6.您在使用积分时,商城会优先使用您的旧积分(旧积分是指离到期日时间近的积分)。
  7.积分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不可兑换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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