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2015年破获毒品犯罪案件62起
抓获涉毒嫌犯79名,缴获易制毒化学品19.83吨
2016年02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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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城市公安局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全市禁毒情况。 本报记者 李军 摄
     本报聊城2月1日讯(记者 李军 通讯员 付延涛) 1月29日,聊城市公安局举行新闻发布会,聊城市禁毒办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韩明忠介绍,2015年全市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62起,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79名。
  2015年,全市各级禁毒部门深入组织开展百城禁毒会战、县级公安机关缉毒会战、易制毒化学品集中整治、打击制毒犯罪和网络涉毒等系列专项行动,全力肃毒害、保平安。全市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62起,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79名,缴获各类毒品折合冰毒2.43公斤,缴获易制毒化学品19.83吨,查获吸毒人员187名,新增吸毒人员138名,强制隔离戒毒26名。百城禁毒会战综合考评居全省第二序列第二名。 
  据悉,全市各级禁毒部门强化组织保障、缉毒严打和预防教育。坚持传统方式方法与新型网络手段相结合,不断创新宣传模式,拓展宣传渠道。各级禁毒办联合教育部门,充分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每个县市区均建立了1所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目前,全市市县两级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基地均已开始选址、资金到位,今年6月底前将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全面强化动态管控,认真做好吸毒人员的发现、登记工作,完善了公安机关各相关警种、部门的吸毒人员信息登记上网的工作规范和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发现、登记吸毒人员,防止漏登,并保证上网的每一名吸毒人员身份信息真实、准确。强化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建设,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均建立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
  全面强化源头整治,严格落实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建立了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管控责任。市禁毒办分别于2015年1月1日-4月30日,6月8日-6月29日两个时间段,在全市组织开展了两次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企业1200余家,下达整改65家,停业整顿6家,处罚企业2家。
  韩明忠表示,尽管聊城总体毒情可控,但面临的形势并不乐观。吸毒群体快速蔓延。吸食冰毒人员占吸毒人员总量的97%以上,由于冰毒等合成毒品制作原料充足、工艺简单,带来价格持续下滑,导致吸毒人群加剧扩散。全市吸毒人员明显增多并向农村地区蔓延。在全部吸毒人员中,35岁以下的占75%以上,青少年已成为主要吸毒群体,并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大要案件逐年攀升。毒品个案抓人数由“个位数”上升为“十位数”,缴毒量由“克量级”发展为“公斤级”。东昌府区破获制贩毒团伙案,抓获嫌疑人53人,阳谷破获3公斤毒品大案,茌平、临清分别破获1公斤毒品大案,这些毒品一旦流入社会,将带来难以估计的危害。缉毒执法难度和风险越来越高。相当一部分毒品案件,地域跨度大,团伙成员众多,无接触网上勾联、跨区域分段制贩、远程视频“聚众”吸食、物流快递运毒等职业化、智能化犯罪手段逐步升级,隐蔽性、群体性等特点日趋明显。在案件侦查经营、抓捕审讯、调查取证等执法过程中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打防难度越来越大。同时,黑毒合流、枪毒同源、武装护毒、暴力抗法等特征愈加突出,每年都有办案民警流血负伤,严重危及执法安全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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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走私贩卖毒品最高可奖10万 举报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保障,列入公安部门预算。
  本报聊城2月1日讯(记者 李军 通讯员 付延涛) 1月29日,聊城市公安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举报走私贩卖毒品者,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励。 
  该办法规定,举报人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或者其他形式向各级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个人,不包含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部门以及在其他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人员。举报人可到公安机关举报,或通过“110”报警电话、12110短信报警平台、山东民生警务平台以及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
  该办法适用于对法律规定的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的举报。其中,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举报吸毒、毒驾或容留他人吸毒的,每顺线查获处理1名吸毒人员奖励500元,其中依法做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奖励1000元。举报制造、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海洛因、冰毒、“摇头丸”、氯胺酮、鸦片、大麻、吗啡、可卡因、杜冷丁、咖啡因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进行奖励;50克以下,每案奖励1000-5000元;50-1000克以下,每案奖励5000-3万元;1000克以上,每案奖励3-10万元。
  举报走私、非法买卖、生产、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缴获量进行奖励:缴获第一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5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2000-3000元;5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3000-3万元;缴获第二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200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1000-2000元;20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2万元;缴获第三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400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40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1万元。
  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的,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和缴获罂粟壳数量进行奖励: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上或大麻5000株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5000元。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缴获量不满50千克的,每案奖励1000-2000元;缴获量在5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1万元。
  举报其他涉毒违法活动或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视情进行奖励。举报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保障,列入公安部门预算。 
  各有关警种部门和办案单位要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等信息公开或泄露,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11家药店重获 GSP认证证书
  本报聊城2月1日讯(记者 焦守广) 1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因上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已经进行了整改,对聊城11家药店GSP认证证书予以发回。  1日,市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发回聊城市东昌府区永信大药店等11家药店GSP认证证书的通知,根据对聊城市东昌府区永信大药店、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民大药店有限公司、临清市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临清市康裕大药房有限公司、莘县民康大药店有限公司、莘县怡豪大药店、茌平县康宁大药房、茌平县民生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东阿县高集镇新康中西大药店、冠县康泰大药店有限公司、高唐县玉伟大药店GSP飞行检查现场复查结果的审查,以上11家药店上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已经进行了整改,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通知表示,依据有关规定,请各县(市、区)食药监局代为发回以上11家药店GSP认证证书。另外,要求各县(市、区)食药监局继续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药品经营持续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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