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倒50吨废酸污染环境被批捕
2016年02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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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2月1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王彬 相慧) 感觉挣钱容易,无处理资质从化工厂运输50吨废酸倾倒在工厂水池内,废酸渗漏污染土地和水源。近日,莘县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杨某依法批准逮捕,并纠正了漏捕同案犯罗某、侯某等人。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015年6月21日,杨某在明知废酸具有腐蚀性、异味刺鼻且会污染环境,自身亦无处理废酸资质的情况下,经与王某、邵某提前预谋,从河南省范县某化工有限公司运输废酸50余吨,并倾倒在莘县朝城镇某化工厂院内的水泥池内,导致废酸渗漏,严重污染了该地的土壤、水源。经环保部门检测,杨某等人倾倒的废酸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废物类别HW34废酸中非特定行业(900-300-34)使用酸清洗产生的废酸液,确定该废液属于危险废物。 
  罗某、侯某分别系范县某化工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员工,明知杨某没有处理废酸的资质,仍将50余吨废酸交由杨某处置,并以每吨废酸300元的价格向杨某支付了15342元的处理费用。
  近日,莘县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杨某依法批准逮捕,并纠正了漏捕同案犯罗某、侯某等人。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据悉,这是莘县检察院办理首例污染环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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