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自燃,辅警拦多车皆无灭火器
最后在一辆公交车上借到,但已失去最佳救火时机
2016年02月0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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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威海2月2日讯(记者 陶相银) 2日下午,在威海市区,一辆行驶中的轿车突然起火自燃。为灭火,一辅警拦了七八辆私家车却均未借到灭火器,最终还是从公交车上才借到一个,火扑灭了,但时机还是晚了些。
2日15时55分许,在威海青岛中路的佳世客超市路段,一辆自北向南行驶中的灰色捷达轿车突然自燃,起初只是引擎盖冒出青烟,车辆停住后,司机下了车,烟也随即大了起来,并有火苗冒出。正在附近路口执勤的交警三大队辅警田威发现后,立即通过对讲机把险情通报出去,并跑到路上向路过的车辆借灭火器,“接连拦了七八辆私家车,但一个带灭火器的都没有”,田威知道,出租车、公交车等营运车辆上肯定有灭火器,便拦下了一辆公交车,总算借来了一个干粉灭火器。
田威用光了整个灭火器,才把火扑灭,但由于该车已经漏油,没一会儿火又着了起来。其他民警赶到后,立即把青岛中路封闭,疏导车辆经由佳世客超市的停车场绕行。几分钟后,三辆消防车赶到现场,消防官兵动用水枪最终把火扑灭。此时,捷达车的前半部已经被烧成了黑色。待车身冷却后,民警把车推到了路边,青岛中路才恢复正常通行。事后,该车被车主叫来的拖车拖离。
对于起火原因,交警三大队民警推测,该车较旧,应该是线路、油路老化所致。
民警介绍,近年来车辆自燃事件较为常见,如果是第一时间用灭火器扑灭火苗,基本不会造成车辆损失,而大多情况下,因为司机没有灭火器,不得不任由车辆燃烧,待火势扑灭后,车辆也已基本报废。
依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客车、专用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等车辆设置消防器材有专门要求,但对私家车并无强制规定。民警说,一般车辆不配备灭火器,虽然不会被罚款、记分,但出于行车安全考虑,车主最好在车内常备灭火器,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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