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隐于衣”,监管不能止于下架
2016年02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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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雪樱

  1日,记者从济南市工商局了解到,济南市工商局委托山东省纤维检验局,随机对包括贵和、大润发、华联、银座及个体工商户在内的33户商业经营主体经销的冬季服装进行了法定抽查检验。其中,6个批次的冬季服装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涉及不合格项目为纤维含量、耐碱汗渍色牢度、纰裂、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详见2月2日齐鲁晚报C01版《商场休闲裤检出致癌物》)
  冬装检出致癌物,看到这则新闻,想必很多读者都会非常吃惊。休闲裤,摇身变成了“健康杀手”,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超标的服装在与人体长期接触中,可能引起病变与诱发癌症。如果不是这次抽检,消费者还蒙在鼓里,但是,不合格衣服下架后,如何保证有毒衣服销声匿迹呢?那些大型商超出售的服装是否就都令消费者安全放心了呢?
  理性地说,一次冬装抽检,并不会引发市民谈“衣”色变,过年买新衣的消费习惯也不会轻易改变。然而,市民更关心的是,这样的抽检,究竟能够起到多大效力?一是抽检之后,不合格的衣服被下架,对商家及厂家的处罚是否会到位?又或者,风声过后,是否会“明知故犯”?二是这些有毒衣服是怎样进入这些店铺的?换句话说,比致癌衣服更可怕的是市场监管的缺位与失明。日常生活中,公众了解有毒衣服的相关信息,大都是通过媒体曝光,而媒体曝光毕竟是十分有限的,市场上流通的其他有毒衣服何去何从,这也是不容忽视的。
  笔者以为,面对抽检结果,不排除这些店持“无所谓的态度”,觉得“不是自己一家”,且服装又不是食物,不会对人造成直接伤害。但,“毒隐于衣”绝非小事,相关部门应引起足够的重视,首先要在监管方面“主动排毒”。一方面,应加大查处与抽检频次与力度,并畅通信息公开制度,实现抽检信息公开与处罚流程公开,通过网站、媒体、微信等建立多元途径,充分尊重市民的监督权与知情权。另一方面,工商部门应设置企业红黑榜,提高对违规商家的处罚成本,不因店小而手软,也不因店大而纵容,处罚零容忍;抽检出不合格产品后,不能止于下架与罚款,应以此为契机健全自检制度与问责机制,并签订诚信经营协议书,以倒逼商家“中规中矩”,营造有序而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从而为市民的健康生活保驾护航。另外,城乡接合部、偏僻区域的商家服装抽检,应作为工作重点,不定期、不定时抽检,形成查处常态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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