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女士为了照顾父亲,目前也放弃了工作,白天黑夜靠在医院里。
本报记者 李涛
距离猴年春节越来越近,很多人已经收拾好行囊准备回家跟亲人团聚,大街小巷洋溢着新春佳节欢乐祥和的氛围。而在潍坊的陈女士却满面愁容,父亲被摩托车撞伤,对方支付三万元后无力支付费用不再露面;住院五个多月,前后花去二十余万元治疗费,如今无钱支付费用,一家人生活工作陷入困境。
凌晨上班途中发生事故
2015年8月29日03时02分许,陈女士的父亲陈洪明骑着电动车去上班,当行驶至东风街潍州路口时,与温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随后,63岁的陈洪明被送往潍坊市中医院接受治疗。
陈女士告诉记者,他父亲陈洪明在凌晨2:30左右出门去上班(打扫卫生)。差不多凌晨三点多,她接到一个陌生人用其父亲的手机打来的电话,说是发生交通事故,老人现在医院急诊室。
陈女士接电话后与妹妹急忙赶赴医院。医院拍片之后伤到头部,脑挫裂伤,脑出血,颅骶骨折。情况危急,当天中午,医院给出需做开颅手术的决定,陈女士与妹妹签字同意了。
令人欣慰的是,手术进行得很成功。陈女士表示,当时家里人都很高兴,但是筹集医疗费用让大家犯了难,亲人朋友都送来能拿出来的全部,能借的都借了,大大小小已经进行了三次手术,开颅手术,气管切开术,积水引流术,已经花光了所有。
陈女士为了照顾父亲,目前也放弃了工作,白天黑夜靠在医院里。“我母亲智力低下,生活自理都是个问题;目前就靠妹妹一个人工作维持生计。”
肇事者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在陈女士提供的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奎文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写道,2015年8月29日03时02分许,温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沿东风街由西向东闯信号灯进入潍州路路口时,与陈洪明骑两轮电动自行车沿东风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潍州路口闯信号灯向南转弯时,两车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温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尚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两轮摩托车闯信号灯进入路口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陈洪明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闯信号灯进入路口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因当事人双方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确定当事人温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陈洪明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肇事者支付三万元费用不再露面
陈女士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当事一方曾经来过医院三四次,前后一共支付了30100元钱。“他们也是农村的,老人在家种地,收入也比较低;最早的时候,我妹妹给他打电话还接,说家里没钱,凑齐了钱就给送过来,后来打电话都不接了。”
“差不多有四个月时间了吧,当事一方一直没出现过。”面对病床上的父亲,陈女士一筹莫展。
在陈女士提供的医院诊断证明书上,记者看到诊断结果显示为,脑挫裂伤、硬膜外血肿、硬膜下血肿、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硬膜下积液、颞骨骨折、颅底骨折、头皮血肿、多发软组织损伤、肺部感染、气管切开术后、脑积水。
医生建议,患者需要进行颅脑修补术及脑室-腹腔分流术。
“做手术还需要五万元左右的费用,现在妹妹的一些同学和社会爱心朋友捐助了差不多三万元左右,还差两万元左右手术费。”陈女士表示,住院五个月时间,前后花费差不多20余万元。期间很多爱心人士给她们捐款,还有一些爱心人士给她们送饭。“非常感谢、感激大家。”
如果您想帮助陈女士,可联系陈女士对其进行捐助帮扶,在猴年春节到来之际给她们一家人一丝温暖。
捐款账号:招商银行潍坊支行 6225 8853 6104 1577 陈峰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6217 9945 8000 1911 570 陈梅梅。陈峰梅电话及微信号:13963686608,陈梅梅1861508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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