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首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公布
6人“榜上有名”,均为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2016年02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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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2月2日讯(记者 王尚磊 通讯员 张晶) 2月2日,聊城市交巡警支队公布2016年第一批终生禁驾人员信息。本次共公布了6名终生禁驾人员,均为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终生禁驾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交警部门介绍,驾驶人被予以终生禁驾,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酒驾或醉驾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聊城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被终生禁驾的驾驶人,交管部门将其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终生禁驾驾驶人关联信息还会被纳入卡口系统布控,以后再也别想开车上路了。 
  在春节来临前,警方也公布了终生禁驾人员的典型案例警示社会。2015年09月12日20时许,孟某某醉酒后驾驶鲁PR*59*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冠县城区南环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红旗路口东时,与横过马路的行人闫银芳相撞,致使闫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孟某某驾车逃逸。经认定,孟某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最终,孟某某被聊城市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被聊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驾龄 准驾车型 禁驾原因 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1 张铁锤 男 42岁 2年 C1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 门洪坤 男 34岁 7年 C1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3 张松峰 男 30岁 2年 C1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4 赵明明 男 30岁 4年 A2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5 李景平 男 28岁 5年 A2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6 孟京汉 男 38岁 10年 B2 醉酒驾驶、交通肇事逃逸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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