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难当
2016年02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   李茜茜律师
  案情简介:马某与杨某系夫妻,二人共同开办床具厂,生意红红火火。2008年,马某夫妻与车某建立了业务关系,至2010年,马某夫妻共欠车某货款37万元。因多次索款未成,车某将马某诉至北京A法院,法院判决马某给付车某货款共计人民币37万元,上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马某夫妇为逃避执行,于2011年协议离婚,约定除电视机等家电归马某外,其余财产(包括床具厂)归杨某所有,债务由马某负担。2012年1月,A法院向马某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判决,但其仍不履行。后车某向A法院提出申请,认为马某、杨某夫妇用离婚方式逃避债务,要求追加杨某为被执行人。马某随即关闭床具厂并将该厂机器设备变卖,而后与杨某藏匿居住。同年4月,A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认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裁定马某、杨某负责清偿债务。因马某夫妇二人外出藏匿,致使法院生效判决、裁定长期无法执行。后二人被查获归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二年、杨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律分析: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本案中,马某与杨某在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后仍拒不履行,后为逃避法院执行,采取协议离婚、关闭工厂、变卖财产、外出逃匿等方式,致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属于情节严重,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
  友情提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社会主体间的经济往来愈加频繁,在刺激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可避免的催款难问题,“老赖”这一名号也开始登上历史舞台。2015年,最高法为打击这一现象专门发布两项司法解释,在全社会形成了惩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一批抗拒执行的行为人受到法律惩处。过去“老赖”们欠款不还、逃避执行的行为,赚得了一时安逸,殊不知这一时的“拖一拖”日后不仅将使自己身列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还极有可能令自己身陷囹圄。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