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初二女生为啥停课了
家长怀疑与孩子举报有关,校方称其多次违纪回家反省
2016年02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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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云县尚堂中学。 本报记者 马志勇 摄
     本报2月24日讯(记者 张磊 李榕) 2月23日是全市中小学开学的日子,可庆云县尚堂中学初二女生小程却只能眼巴巴看着同学去上课自己却停课在家。家长怀疑自己孩子因举报学校雾霾天不放假而被学校一直停课。校方称因为该学生多次违纪,担心其安全问题才让她回家反省的。
  “年前德州雾霾天气严重时,除尚堂中学外,全县学校都按规定停课应对重污染天气。因为学校不放假,女儿和另外三名同学向教育部门打电话投诉,举报学校雾霾天不按规定放假,被老师知道后学校就给他们四个停了课。停课三天后其他三个孩子已经陆续返校,而学校对小程则一直不肯松口,一直到现在仍然不让孩子回校上课。“24日下午,在庆云县尚堂中学门前小程的父亲程先生称,“年前停课到放假有两周多。24日上午,孩子奶奶再到学校求情时,李校长仍坚持不让小程返校上课,说要开除孩子。”
  24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向学校求证,因负责处理此事的李校长有事外出,尚堂中学一姓马的副校长电话联络了李校长并转达了校长的意见,“学校如果违规,学生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小程同学停课的直接原因并非是投诉学校。因为该学生平时在校期间有爬墙外出、饮酒等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学校担心学生安全问题才让她回家反省。并希望学生家长能够加强对该生的管理,并能够保证孩子可以改正上述问题。”马副校长称。
  小程所在班级班主任陈老师则表示,对小程的处理意见是学校决定的,至于什么时间可以恢复上课不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建议询问校领导和教育局。
  庆云县教育局信访科相关负责人赵主任称,据教育部门了解到,学校之所以作出停课,“家校配合”对该学生进行教育的处理决定,是基于该学生此前曾多次存在喝酒、打架斗殴、翻墙到校外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与学生拨打投诉电话反映校方“雾霾天不放假”无关。按照校方当时的处理决定,一周后该学生是可以返校的。之所以未返校,是因为该学生的奶奶在了解到其在校的诸多表现后,主动提出让该学生在家继续反省。但随后学生家长对此说法予以了否认。“校方没有第一时间让学生返校,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确实存在疏忽。”赵主任称,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处于义务阶段教育的学生,校方都应有责任让学生及时返校就读。目前已经责令校方相关领导第一时间赶往学生家,当面通知家长让学生返校。“别说家长目前还有让该学生继续就读的意愿,即便没有,校方也应做好家长工作。没有特殊情况,该学生第二天就能返校正常就读了。”
  24日晚,据家长程先生反映,尚堂中学的两位校长已上门就小程的复课问题进行协商,并承诺小程25日可返校上课。
义务教育阶段 不得开除学生
  按照《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及《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如果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要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
  2008年山东省教育厅曾出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按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如果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要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高中学生如果违反规章制度可给予一定处分。处分学生要进行听证。山东省教育厅提出,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或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情节较重的可给予适当处分。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高中学生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给予高中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建立处分学生的相关听证、申诉等工作制度,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2010年《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出台,第三十一条规定,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处分,但是不得开除学生或者责令其转学、退学。否则,将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之所以在《条例》中增加“不得责令转学、退学”的新规定,是从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角度考虑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应当在学校完成9年义务教育,这是孩子的权利,也是学校的责任。
  本报记者 李榕 张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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