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4日讯(记者 李榕) 日前,德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明确将政策跟踪审计整改纳入政府督察督办事项,对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以及屡审屡犯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重点督查。
日前,德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明确将中央、省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决策措施落实情况等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督察督办事项。对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以及屡审屡犯的单位和部门要重点开展督查。
按规定,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的主体,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既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执行问责的主要对象。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由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严格追责问责。对拒不整改、屡查屡犯,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由政府督查部门、审计机关按照规定,提请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其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组织、纪检、人社等相关部门要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各级要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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