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2月24日讯(记者 赵兴超) 近日,新泰市宫里镇一村两委四人骗取国家小麦补贴和村民最低生活保证金,四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涉案金额十多万元。
2007年10月至2015年7月,被告人李某、张某、李某某和王某四人,利用担任新泰市宫里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文书等职务之便,在协助政府核定、上报小麦补贴及农村居民生活最低保障金过程中,交叉合伙,采取虚报冒领手段,骗取国家小麦补贴资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其中,李某参与骗取国家小麦补贴资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计44000余元,个人占有24000余元;张某参与骗取国家小麦补贴资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计64000余元,个人占有29000余元;李某某参与骗取国家小麦补贴资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计12000余元,个人占有共计5000余元;王某参与骗取国家小麦补贴资金共计14000余元,个人占有7300余元。
该案经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被告人张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李某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王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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