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3月1日起施行
受害人可申请安全保护令
2016年03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2月29日讯(记者 万兵 实习生 杨姣)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下简称《反家暴法》)正式施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建立成为一大亮点。济南将成立反家庭暴力庇护所,为受害人提供临时庇护。
  据了解,《反家暴法》具有不少亮点,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被列入家暴范畴。在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的王飞律师看来,最大的亮点则莫过于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建立。
  根据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代为申请。
  王飞说,此前没有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时,受害人遭受家暴往往会被定性为民事纠纷,派出所不予受理。而人身保护令制度的建立,意味着受害人能够通过法律武器保证自己不再遭受家庭暴力侵害。
  王飞说,反家庭暴力维权联盟还曾公布反家暴维权指南,告诉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后如何求助。记者从济南市妇联了解到,随着《反家暴法》的实施,济南市反家庭暴力庇护所也将在济南市救助管理站正式挂牌成立并投入使用,为济南市辖区内遭受家庭暴力侵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暂时无法回家的妇女提供临时庇护。
  凡因遭受家庭暴力、符合庇护条件、有庇护请求的妇女,均可直接到庇护所请求庇护,也可由公安机关或妇联组织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庇护所。庇护时间原则在10天以内,特殊情况经庇护所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并报主管民政部门备案。根据受庇护人的要求,庇护所可协调相关部门为庇护妇女提供心理疏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等相关服务。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