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41万买的房 结果成了别人的
菏泽一市民因购买的房产已被抵押被法院判令买卖合同无效并强制搬迁
2016年03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菏泽2月29日讯(记者 邢孟) 自己花钱买的房子如今却要被强制搬离,提起当初购买的这处房产,许某后悔不已。近日,牡丹区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对已拍卖房产实施强制移交案件,由于房子早已被卖主抵押给了银行,如今房子已被他人合法拍得,许某最终同意搬离。
  2月26日中午,牡丹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及执行二庭的法官及法警们驱车赶到城区一处商贸城,在这里他们将对一起已拍卖房产实施强制移交。由于之前当事人迟迟不肯交付房产,在早已对其已下达强制搬迁公告后,2月26日,法院决定对其实施强制移交,没想到许某主动同意搬离。期间,看着工作人员将自己店里的蔬菜、家具等一件件搬上卡车,想到自己花钱买的房子如今却成了别人的,许某懊悔不已,一度失声痛哭。
  据许某介绍,这处房产原本的主人是晁某,早在多年前,许某就一直租用晁某的这处门面房做蔬菜生意。2012年,听说晁某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想将房子卖掉,许某便花了41万将其买了下来,但是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2013年,牡丹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晁某夫妇与他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请求,对在审理中查封的晁某名下的一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而这处房产就是许某购买的那处门面房。看到法院来查封房子,许某便立即向法院提出异议,称这处房产已被自己购买,并且正在使用,希望法院解除查封。在接到许某提出的异议后,法院在审理调查中发现,这处房产竟在2011年就被晁某抵押给了银行,也就是说,许某购买的这处房产实际上早就被晁某抵押给了银行,因此,法院依法驳回了许某的执行异议。之后,法院依法启动评估、拍卖等程序。2014年,这处房产被他人拍得,但由于许某迟迟不肯交付房产,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法院最终决定强制执行。
  “虽然许某的遭遇让人同情,但同样也值得我们警醒。”据办案法官介绍,在本案中,虽然许某是法院强制执行的当事人,但也是受害者,他虽然花钱购买了房子,但是因为房子在他购买前已被抵押给了银行,因此,按照法律规定,他与晁某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无效的。“这个案件也提醒我们,市民在购买房产之前一定要到房管部门查明该房产基本信息是否属实、房子有无被抵押或查封,房产交易后一定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对于许某,法官也建议他通过采取合理合法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