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异 前夫拒不支付抚养费
孩子母亲无力承担,定陶县法援中心伸援手成功调解
2016年03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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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定陶2月29日讯(记者 周千清 通讯员 王晓东) 定陶县尹某与丈夫张某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一双儿女和尹某一起生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但是自离婚后,张某一直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尹某没有固定收入,抚养孩子十分困难,无奈之下她求助于定陶县法律援助中心,该中心指派孔祥民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最终帮助两人达成协议。
  2015年底,一位面容憔悴的中年妇女来到定陶县法律援助中心,哭诉反映前夫拒不给付一对儿女的抚养费。中心工作人员经了解来访人名叫尹某,夫妻因感情不合,于2012年4月30日在定陶县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离婚时因两个孩子年幼,协议约定由尹某抚养,生父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尹某说,二人离婚后,一双儿女一直随她生活。在此期间父亲张某极少探视,也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到起诉时已42个月未支付抚养费。现两个孩子开始上学,可尹某家在农村,文化程度不高,也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抚养孩子都十分困难,更谈不上孩子们上学的费用。她多次找张某协商抚养费事情,都没有任何结果。无奈只能寻求法律帮助。
  由于尹某两个孩子属未成年人,符合申请法律援助条件,定陶县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受理了该案,并指派办理此类案件经验丰富的陶城律师事务所孔祥民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孔律师通过阅卷和法庭调查,详细了解本案有关情况后,撰写详尽的诉状提交至定陶县人民法院。同时考虑到双方存在割不断的亲情及裁判以后的顺利执行等多方面因素,孔律师决定尽最大努力在不伤害两个孩子的基础上调解结案,并为调解工作做了充分的准备。
  最终,经定陶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张某支付二原告抚养费73000元;被告张某每季度一次性支付二原告法定代理人尹某4000元抚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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