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实施首日沪一男子不堪受虐起诉离婚
2016年03月0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PDF版】
据新华社3月1日电 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于3月1日起开始实施。实施首日,马先生就走进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离婚,理由是妻子经常暴力虐待他。
据悉,马先生与沈女士经人介绍,于2013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马先生在诉状中称,双方在共同生活后性格不合,沈女士经常歧视自己,并进行暴力虐待。致使自己精神和身体都受到严重伤害,人格受到侮辱,胳膊被打脱位、关节挫伤,被迫到医院检查治疗。
马先生还称,沈女士还对自己在经济、行为上进行控制,影响了他的正常工作、社会活动。鉴于此,马先生认为双方已无法维持婚姻关系,因此起诉到浦东法院,要求与沈女士离婚。
最高法院、上海高院对此案件高度重视,就立案、审理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马先生起诉后,浦东法院立案一庭根据相关规定,经绿色通道优先接待,按立案登记制要求即予立案,并在第一时间将案件移交金桥法庭及时审理。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