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为敢想的人开绿灯,为敢干的人兜住底
支持干事创业,建容错免责机制
2016年03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济南3月2日讯(大众报业记者 申红 晁明春) 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发生无意之失怎么办?先行先试中出现失误谁来担责?这样的“顾虑”和“担心”让不少党员干部成了不敢作为、不愿作为的“太平官”“老好人”。济南市委常委会2日审议通过的《关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可打消这些党员干部的“顾虑”和“担心”。
  “今年是济南市‘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的破题起势之年,改革发展任务繁重。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就是为鼓励各级党员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大胆改革创新,勇于积极作为,争做干事创业的排头兵。弘扬为敢于担当者而担当的政治品格,客观看待和正确处理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出现的问题,为敢想的人‘开绿灯’,为敢干的人‘兜住底’。”济南市委相关领导介绍说。
  济南市提出,容错免责机制要坚持准确把握、宽容失误,坚持客观公正、纪律严明。以相关事实为依据,以制度规定为准绳,正确辨别失误过失与违纪违法的情形,决不允许打着改革创新的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
  记者看到,济南市为容错免责制定了严格的条件,即除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外,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符合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党委政府决策精神的,按照实际情况经过民主决策程序的,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等相关条件,方可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在容错免责的认定上,济南市制定了从提出申请到核实认定再到报告备案的严格程序,即单位和个人因出现工作失误受到追责时,单位或本人如认为符合免责条件的,应在启动问责程序后七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及时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作出认定意见。认定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反馈并予以答复解释。纪检监察机关还应及时将调查报告和认定结果报同级党委或政府备案。
  在容错免责的结果运用方面,济南市规定,经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可在四个方面予以免责: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免予扣分;在单位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免予扣分;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根据党政纪相关规定和程序可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不影响其提拔任用。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