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许可证造假药药品公司老板获刑
2016年03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潍坊3月2日讯(通讯员 刘恩科 记者 张焜) 潍坊一药品公司用过期及伪造的卫生许可证号,生产消毒卫生用品,谎称具有治疗疾病功效进行销售。2日,记者从潍坊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药品公司一审被判8万元罚金,公司老板也因此获刑。
  2006年,林某在潍坊成立了一家药品公司,2009年至2013年期间,药品公司生产了“强力除疣霸”、“艾美伊人宝典草本精华缩阴凝胶”,并对外销售。这两种产品被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药。
  审理中林某交待,公司主要生产销售饮料及消毒卫生用品,但卫生许可证早已过期。为扩大销售,公司在生产的部分产品上谎称具有治疗疾病功效。
  法院依法判决药品公司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林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