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欲改造18万户以上棚户区
大力推行货币化安置,鼓励农民进城购房
2016年03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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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胡同杨庄片区棚改拆迁工作进展迅速。本报记者 邓兴宇 摄
     文/片 本报记者 姚楠 陈晨


  2日,菏泽召开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会议成立了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长解维俊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会议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①)、《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②),棚户区改造将作为全市工作的主线之一,重点推进。

  计划改造棚户区18万户以上
  “十三五”期间,全市计划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城边村、建制镇、采煤塌陷区在内的各类城镇棚户区18万户以上,约占全省总数的1/10,三年全部启动,五年基本完成。
  解维俊表示,棚户区环境脏乱,污水直排、垃圾露天堆放;私搭乱建严重,道路狭窄,缺乏消防安全设施,群众时刻盼望住上好房子,要求改造的愿望非常强烈。
  实施棚户区改造,能让棚户区群众早日住上安全舒适、配套完善、宽敞明亮的房子,极大地改善生活居住条件,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会议一再强调时间要求,据了解,目前全市还有15%的项目没有完成丈量评估。而按照要求,各县区2月底前应该完成丈量评估的项目,6月底前必须完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工作。
货币化安置半数以上棚改户
  《意见》①将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要求各县区政府确保资金保障,购买棚改服务的资金要逐年列入财政预算。
  同时,菏泽将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如政府向签订货币化安置协议的棚改居民,发放定向购买商品住房凭证(简称“房票”),棚改居民凭“房票”于一定期限内在平台或市场中自由选择购买商品住房。
  按照省政府要求,今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货币化安置率不低于50%,并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对货币化安置率高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加大支持。
  《意见》①要求加大奖励和政策优惠力度,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棚改居民,可再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或面积奖励,利用存量商品住房安置的奖励标准要高于现金支付方式。
  此外,棚改项目将全面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设计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将落实减免优惠政策,并将优惠范围扩大到城中村、城边村改造。
农民进城买房享多种优惠
  在支持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方面,菏泽市也给出了指导意见,包括强化金融支持、建立奖补机制、落实税收减免、放宽落户条件、完善保障措施等方面。
  在落户方面,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买商品房的,可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就业地申请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可随迁进城登记为城镇居民。
  农民进城购房定居后,政府要加强完善就业保障、教育保障、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农民工进城购房落户后,其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的,享有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农民进城后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工商、税务、卫计、环保、城管等部门优先办理经营资质和置业手续。
  农民工进城购房后,在劳动年限内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后,缴纳养老保险年限尚不足15年的,可按规定延长缴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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