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家暴维权需要注意啥
2016年03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菏泽3月2日讯(记者 周千清)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方面的侵害。”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一时间成为热议话题。菏泽市妇联工作人员称,随着市民维权意识的提高,向他们求助的受害妇女每年都在增加,如今弱势家庭成员维权更加有法可依了。
  据菏泽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张晓卫介绍,很多承受多年家庭暴力的妇女不懂维权,总觉得那是家务事。“可以调解的就帮他们调解,无法继续维持家庭的,就帮助其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据介绍,此次正式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让家庭中的弱者维权时更加有法可依,新法在家庭暴力的界定中,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其范畴,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由此可以看出,“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都被列入了家暴的行列。
  在适用上,反家暴法附则中还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
  家暴受害者维权已有法可依,维权时需要注意什么?本报菏泽律师团成员、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李洪观说,家庭暴力离婚的案件取证非常重要,受害妇女遭受家庭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等,以及施暴者的凶器等。除此之外,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等书证、物证等也要注意保留。准备好相关证据后,受害者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