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诚信经营消费者满意单位开评
即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均可申报
2016年03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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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郓城讯(记者 崔如坤) 郓城县首届“诚信经营消费者满意单位”开评啦!优秀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赶紧申报吧!据了解,为推动全县消费维权事业的深入发展,郓城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诚信经营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活动,即日起,全县优秀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均可申报。
  1日,记者从郓城县首届“诚信经营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活动办公室获悉,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营造和谐消费环境,弘扬诚信经营,倡导科学消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全县消费维权事业的深入发展,郓城县将于“3·15”期间启动首届“诚信经营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活动。
  据了解,此次活动由郓城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郓城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郓城县消费者协会、郓城县诚信建设促进会主办,齐鲁晚报·今日郓城承办,郓城北海村镇银行协办。
  活动评选范围为:郓城县境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主要包括:生产企业、商业零售企业、房地产企业,以及医疗、金融、保险、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交通运输、旅游、宾馆酒店及个体工商户等。
  申报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需证照齐全(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市场准入证或其它相关许可证);遵守国家有关劳动职业健康与安全、税收、环保、价格、节能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在生产、经销或服务等方面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注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企业和经营业主。
  3月1日至31日,经各个行业协会组织推荐或企业、个体工商户自荐产生初步名单后,经评选办公室审查,产生候选单位名单。4月中上旬,候选单位名单在微信公众平台接受公众投票,结合由各行业专家组成的评审团打分,4月底,最终评出“诚信经营消费者满意单位”若干,并在媒体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5月初,召开全县首届“诚信经营消费者满意单位”表彰大会,为获得荣誉称号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法牌匾和证书,获奖代表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
  注:申报单位须登陆郓城文明网下载“诚信经营消费者满意单位”申报表,填好后须将申报表以及详细介绍材料(电子版)提交至活动评选邮箱:qlwbjryc@163.com;咨询电话:0530—6392222、15215407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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