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设10亿资金激发绿动力
其中7亿元用于项目扶持,3亿元为各区县完成任务的奖励
2016年03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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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新上节能减排项目,减少大气污染。 (资料片).
   本报记者 刘光斌
  为加强生态淄博建设,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制定《淄博市绿动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设立1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绿动力提升工程。《办法》3月19日起实施。
奖励资金的本息 全部由财政负担
  绿动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10亿元,由市财政通过购买金融服务取得社会资金以及争取上级专款组成,专项用于绿动力提升工程项目和对完成任务好的区县奖励。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中的7亿元用于12个专项补助扶持,分别为电站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直燃煤小锅炉清洁能源置换;高效煤粉锅炉替代改造;高效煤粉基础设施项目;建筑陶瓷行业;集中煤制气;陶瓷集中制粉;耐火材料;焦化行业;碳素行业;铸造行业;煤炭清洁利用。而另外的的3亿元按照区县项目奖补额和完成进度奖励区县政府。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通过购买融资服务模式筹集,用于工程项目的7亿元由区县负责偿还本金,市财政负责利息。用于奖励区县政府的3亿元本息由市财政全部承担。根据还款进度,每年列入本级预算。

提前一个月完成任务,给予奖励基数的120%
  根据《办法》规定,可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需要达到一定标准,如电站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须在今年完成对10万千瓦以下机组电站配套锅炉的改造;建筑陶瓷行业中,对原地提升改造的生产线,每条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焦化行业中,近三年(2013-2015)处于正常生产状态且2016年淘汰的焦化生产能力,按实际淘汰的产能给予3万元/万吨的一次性支持。
  而有的资金补助则直接对准了今年各区县的多个项目。如集中煤制气,对在淄川新材料园、中铝齐鲁工业园2016年建设完成的集中煤制气项目,按每小时生产能力给予24万元/万立方的一次性支持。又如煤炭清洁利用,对在淄川区、博山区、桓台县建设的3个型煤生产项目给予100万元/个一次性支持;兰炭和型煤推广给予100元/吨一次性奖补。
  至于区县奖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80%工程量的不予奖励,完成80%工程量的给予奖励基数的70%,完成90%工程量的给予奖励基数的85%,完成100%工程量的给予奖励基数的100%,提前一个月完成全部工程量的给予奖励基数的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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