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生产销售假药11名被告上法庭
2016年03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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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日讯(记者 刘光斌 通讯员 刘雪丽 张允文) 3月2日,博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件,该案涉及11名嫌疑人,涉案金额77万余元。
  公诉方博山区人民检察院向法庭对王某训、刘某坤、李某平等11人提起公诉。控诉方称该案涉及两种未经审批生产的假药“风湿关节丹”、“风疼丸”。2014年以来,该案被告人王某训多次从张姓青岛人处购入上述假药,在明知该药为假药的情况下,为销售,印制该药品标签和生产说明书2万余份,根据相关法律,可视为生产假药。而被告人刘某坤等人以每瓶12元、8元或20余元的价格,从王某训处,或相互之间购进该药品,并用于对外销售。其中嫌疑人张谋画、崔某恒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该案总涉及金额77万余元。
  随后法庭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训等11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事实依次进行了调查。被告人王某训等人对销售假药罪没有异议,但对生产假药罪及销售假药的数额提出异议。而刘某坤以不知买的是假药、危害性不大等进行辩解,但没有提出证据。
  庭审结束后,11人均作了最后陈述,表示悔罪。审判长宣布休庭,由于案情复杂,待合议庭评议后,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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