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住区规划建设出新规
配套幼儿园需同步交付使用
2016年03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3月9日讯(记者 王明婧) 为有效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建立健全城乡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保障机制,扩增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山东省出台《山东省城乡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的若干意见》,提出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改造居住区项目,按照每3000—5000人口设置一所6个班以上规模幼儿园的标准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
  近年来,德州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迅速,但目前仍是基础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存在优质公办幼儿园资源不足、公办幼儿教师比例偏低、城乡发展不均衡等问题。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二孩政策实施等,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通知》要求,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城乡专项规划中涉及幼儿园布局的,应当征求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教育部门要参与配套幼儿园规划、设计方案等审查工作。
  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需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要为幼儿园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保障建设进度。建成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实行“交钥匙”工程。开发建设单位须在3个月内,无偿将幼儿园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同时移交与幼儿园建设相关的前期手续、竣工图纸等所有档案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办理幼儿园的土地、房屋登记手续。
  另外,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无偿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信誉度高的幼儿教育专业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收费,严禁举办高收费幼儿园。本意见自2016年4月1日起实行。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