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进社区普法
维权别过度,别动不动就跳楼
2016年03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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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9日讯(记者 王明婧 通讯员 李宝军 冷路芹) 3.15消费者权益日保护日即将到来,9日,德城区工商局在城隍庙社区举行消费者维权普法进社区活动,讲解消费者如何维权等事宜。在现场,工作人员鼓励消费者们合理维护自身权益,但有些消费者因不了解政策,出现了过度维权现象。
  “‘谢绝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等都属于霸王条款。”工作人员说,这些都属于经营者制定的不平等格式合同即霸王条款,限制或排除消费者权利。按照《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霸王条款不合法且无效,消费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可自主选择是否消费,或向工商、消协进行举报投诉。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投诉时应留好消费卡、消费合同和店堂告示的照片等,以及消费时的小票和发票等作为证据。
  据了解,随着消费者越来越重视自身权益,维护权益的同时,有的消费者因不了解政策等原因,造成了过度维权。曾有消费者在德州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一桶德国啤酒,按照相关规定,进口食品需要标注中文标签。该消费者发现购买的德国啤酒没有中文标签,对超市进行了投诉,经过协调,超市按政策赔偿了1万元。但这位消费者对此不满意,以跳楼等极端行为进行抗议,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还有位消费者因感觉美容院做的护理效果不明显,张口就要10万元。”工作人员说,曾有位消费者在美容院做美白祛斑等护理,但一段时间后该消费者感觉没有效果,拨打了投诉电话,要求美容院赔偿10万元。工作人员经过现场查证,按照政策,商家只需要支付几千元的赔偿金。对此,工商系统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将设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点
  本报3月9日讯(记者 王明婧 通讯员 李云松) 9日,德州市召开201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新闻发布暨3.15广场活动筹备会议。今年将围绕老年消费品市场等热点消费领域开展消费调查,同时在各级消费投诉机构设立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点,对违规企业实行信用惩戒。
  2016年,德州市消协将开展消费教育,促进消费结构优化升级。通过开展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针对消费领域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发布消费警示。
  同时,上半年起将于11315绿盾征信公司合作,在各级消费投诉机构设立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点,对涉及重大消费侵权投诉且不配合消保委调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经营者,除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外,将利用征信系统进行公示,实行信用惩戒,督促经营者守法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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