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出台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管理办法
不交物业费或影响个人信用
2016年03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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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潍坊3月10日讯(记者 刘蒙蒙) 10日,记者从潍坊有关部门了解到,新出台的《潍坊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拖欠、拒交物业费,经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确认的,应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据了解,业主随意解聘物业公司的住宅小区,大多数不仅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反而使管理更加恶化。这与业主不能理性对待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过度维权有关。《退出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应当本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秩序、依法有序、平稳过渡的原则进行。
  业主委员会委员为“赶走”物业公司,未能从物业管理区域和谐稳定及长期利益出发,煽动业主不交物业服务费,带领业主聚众闹事,导致物业管理区域管理恶化,损害业主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社区居委会监督指导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终止其委员资格,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随着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不交物业费业主的生活可能会受到制约,比如无法购买飞机票,乘高铁不能坐特等舱和一等舱,宾馆酒店限制消费等等。目前潍坊市积极推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退出办法》规定,不能按规定履行义务,拖欠、拒交物业服务费,属侵犯全体业主公共权益的行为;其违法违规行为经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确认的,应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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