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进商场为经营者普法宣传。 本报记者 修从涛 摄
本报3月10日讯(记者 修从涛) 未经同意,给消费者发促销垃圾短信,违法;消费者声称买到不合格产品,经营者有举证责任;价格欺诈,经营者最低赔偿500元……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走访辖区各大商超,为经营者普法。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还有另一种方式,那就是让经营者了解自己的行为,哪些合法,哪些不合法。3月4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组织执法人员走访各大商超提供面对面法律讲解和维权指导,并为他们发放了消费者权益知识宣传单和普法宣传相关资料。
“新消法有七大亮点,增强了消费者的权利,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同时也对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在银座超市高新店,执法人员向与会的约30名超市管理人员介绍了新消法中对经营者的一些要求。
“新消法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就是说,消费者如果认为其所购买的产品是不合格商品要求退货,如果经营者认为该商品属于合格商品,那么经营者有责任证明该商品合格,如果不能证明,那么经营者就要满足消费者退货要求。”执法人员介绍,这就要求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必须做到规范,要有从生产厂家进货验货的制度,有记录台账和检验报告。
不仅如此,据执法人员介绍,新消法中还明确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未经消费者同意,给消费者发送垃圾短信,这也是违法行为。同时新法也明确了受害人可以向经营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此外,新消法还加大了消费欺诈行为的赔偿力度。“老消法中是双倍赔偿,新消法要求3倍赔偿,同时要求,如果3倍赔偿不足500元,按500元赔偿。如果是食品,处罚力度更大。”据了解,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惩罚性赔偿要求,不仅要为消费者退一赔十,赔偿不足1000元的,要按1000元赔付。
除了消法,执法人员还向经营者介绍了新的食品安全法。据了解,新食品安全法被冠以史上最严称号,突出了民事赔偿责任,提高了处罚额度以及连带责任。“新法中规定了首付责任制,就是说,消费者无论是向生产者还是经营者提出赔偿要求,首先向谁提出,谁就有赔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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