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一次就是家暴
2016年03月1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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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这个冷冰冰的词似乎离你我很远。实际上,在我们身边,每天都有家庭暴力在发生。据统计,全国妇联系统每年接到有关家庭暴力的投诉大约有五万件。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如何保障弱势群体权益?本期齐鲁法援在线,法援妹关注的就是它。
经常性谩骂、恐吓 也属家暴范畴
李女士从外地嫁到济南,开始婚姻生活还算和谐,但生完孩子后,丈夫开始不明不白地打她,她的身上常青一块紫一块。为了躲避丈夫,她不得不自己跑到外地去打工。
现实生活中,李女士这样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并非个例。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是山东反家暴联盟的发起者,该所主任王新亮说,在他接触的离婚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存在类似情况,“十起案件中有五六起涉及家暴”。而且许多人在第一次施暴后发现对方并不反抗,会逐渐陷入惯性。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以家暴为理由提起的离婚诉讼,几乎没有以家暴为由判决离婚的。王新亮分析,以前关于家暴的定义并不明确,有人认为,要反复、多次实施殴打等行为才是家暴,偶尔一两次不算。加上民间有“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老说法,诸多因素导致许多家暴受害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那么到底何谓“家暴”?反家暴法明确说了,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王新亮认为,可以理解为,家庭成员之间只要发生了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哪怕只有一次,都是家暴。此外,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也属于家暴范畴,业内观点认为,这里的“等”应当包括性暴力、冷暴力等。
及时报警, 告诫书可作为家暴证据
家庭暴力的范围界定了,许多问题也随之迎刃而解。我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果有实施家庭暴力这一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几年前,李女士曾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庭上,她陈述了丈夫实施家暴的情况,但法院最终没有判决离婚。
如果说那时有关家暴的概念尚不明确,那么现在,只要一方有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行为,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就应当判决离婚。
有关家暴的证据,也曾困扰了许多人。因为举证难,法院无法认定家暴事实。反家暴法明确,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而法院在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中,就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受到家暴, 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3月1日下午,家住北京房山区的谷大娘在法院领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她终于拿起法律武器叫板丈夫,向持续了30年之久的家暴说“NO”。这是北京法院发出的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暴法中的一大亮点。该法实施以来,已有北京、河南、天津等多地法院颁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法规定,像谷大娘这样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四种措施,分别为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根据谷大娘的申请,房山区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赵某对申请人谷某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赵某骚扰、跟踪、接触被申请人谷某。
当然,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有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在失效之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不仅仅送达给谷大娘这样的申请人,还应当送达给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送达给有关组织,是对施暴者社会评价上的一种惩罚,警示其以后不能再乱来。”王新亮说。
对孩子施暴, 父母监护人资格可被撤销
除了夫妻间的家暴行为,一些家暴是针对未成年人的。不久前,一位未成年的小读者给本报来电反映,自己的父母长期对自己实施家暴,自己很想逃离,但不知道如何是好。
反家暴法中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而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也就是说,如果这个孩子父母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他的权益,法院可以撤销其父母的监护人资格。不过王新亮表示,因为亲情是不可代替的,因此最好是通过教育等方式,让父母停止家暴,继续对孩子进行监护。如果此路不通,那么最好指定孩子的亲属为监护人,实在不行再选择居委会、民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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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暴咋办? 三种方式维权
本报记者 马云云
如果发生家暴,应当怎么办?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新亮提醒,主要有三个途径维权。
首先,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逃离家暴现场或者施暴者。拨打110,这样既可以制止施暴行为,又能为自己被家暴固定证据,出警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等可以为日后维权打下基础。
此外,可以到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第三个途径就是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不会写申请,可以到反家暴公益组织寻求帮助,请律师免费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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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首设 反家暴合议庭
本报济南3月12日讯(记者 尹明亮)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成立反家暴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中区法院也同时成立了济南首个反家暴维权合议庭。
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显示,在全国的刑事案件中,有10%与家暴有关。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民四庭法官郑莹审理过许多婚姻家庭案,在她审理的离婚案件中,有60%到70%的涉及家暴。“在去年的一起离婚案件中,跟随爸爸一起生活的孩子遭受比较严重的家庭暴力,由于当时没有法律依据为孩子提供保护,法官只能尽最大努力缩短审判流程,将孩子判决给妈妈抚养。”郑莹介绍。
“反家暴维权合议庭设立后,将有专业团队审理所有涉及家暴的案件,这将大大提高涉家暴案件的办理效率。”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民四庭法官高玉峰说。
根据《反家暴法》的规定,当事人遭受家暴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做出裁定,特殊情况下须在24小时内做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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