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岚山检察院:
增设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获批准
2016年03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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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5日讯(记者 张萍 通讯员 王岗) 15日,记者从岚山区检察院获悉,岚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区人民检察院内设科室的通知》,决定为该院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为正股级内设机构,核定正股级职数1名,所需编制在该院现有政法编制中调剂解决。
  去年以来,根据省、市检察院统一要求,岚山辖区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再移交其他区(县)检察院办理。对此,岚山区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该院专门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并配备工作人员4人,全部由办案经验丰富、具备检察员资格的检察官担任,主要负责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捕、诉、监、防”等职能;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始终,细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标准,最大限度地降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起诉率和监禁率;在办案中注意讲究方式和技巧,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把心理疏导引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帮教、预防全过程,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援助、开展心理疏导,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刑事犯罪。 
  岚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该院将以此次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司法行政、民政、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联系和协作,共同做好未成年被害人的身体康复、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保证各项特殊保护政策和制度在检察机关得到贯彻落实,更好地保护涉案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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