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淄博市颁出首批社会组织“三证合一”登记证书。
本报见习记者 李洋 摄
本报3月15日讯(见习记者 李洋 通讯员 徐业栋) 15日上午,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民政窗口,淄博台州商会副会长张海银从工作人员手中接过新登记证书,这也是淄博市颁出的首批社会组织“三证合一”登记证书之一。
“现在办证跟以前相比大大节省了人力、时间。”15日起,淄博市在社会组织领域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方式,将原来由民政、质监、税务部门核发的三本登记证,整合为民政部门核发的一本登记证。新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在醒目位置标注有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取代原来的登记证号和组织机构代码。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2017年1月1日前,社会组织未换发的登记证书可继续使用;2017年1月1日后,一律使用加载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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