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居民医保部分政策调整
急诊留观费用纳入住院统一结算
2016年03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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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6日讯(记者 周国芳) 日前,济南市政府网站公布了《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将调整基金支付比例,急诊留观费用也纳入住院统一结算。
  《通知》要求,参保人(不含参保大学生)发生的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不区分个人缴费档次,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65%;在一级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75%;在完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90%。
  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以及门诊规定病种中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基金支付比例仍按现行规定执行,本次不予调整。
  普通门诊统筹费用支付范围将扩大,另外,急诊留观费用将纳入住院统一结算。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由急诊观察直接转入住院治疗后,急诊观察发生的医疗费用,并入住院费用统一结算。
  《通知》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济南提高普通门诊统筹金支付比例 颈椎病推拿治疗 将纳入医保报销
  本报3月16日讯(记者 周国芳) 近日,济南市下发《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明确从4月1日起提高普通门诊统筹统筹金支付比例,其中,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在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金支付比例由35%提高到40%。
  通知称,为进一步完善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降低参保人个人负担,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进行调整。
  普通门诊统筹统筹金支付比例将提高。参保人在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金支付比例由35%提高到40%;在二级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金支付比例由55%提高到60%;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金支付比例由60%提高到70%。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至省三级医疗机构的,统筹金支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另外,济南还将扩大普通门诊统筹费用支付范围,将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药品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将颅脑CT、颈椎病推拿治疗等诊疗项目以及治疗性推拿等中医诊疗项目共72项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部分乙类目录药品个人自付比例也将降低,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药品中30%的自付比例下调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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