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110110消息(记者 姬生辉 通讯员 高惠) 身为出租车司机却醉酒驾驶,肇事后又弃车逃逸更是错上加错。近日,犯罪嫌疑人马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曲阜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终生不能驾驶营运车辆。
马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今年2月28日凌晨3时许,驾驶小型轿车沿曲阜市弘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大沂河桥头处,与顺行的孔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孔某当场死亡。事后,马某弃车逃逸,直至凌晨6时许,才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局投案。经化验,马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33.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首先要做的就是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如果为逃避责任而逃离现场则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不仅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且,如果构成犯罪,还要承担刑罚加重的后果。同时,出租车司机醉酒驾驶营运车辆会被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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