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
——莱芜召开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2016年03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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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6日讯(记者 于鹏飞 通讯员 刘传锋) 3月15日上午,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安排部署2016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局机关综合协调科、餐饮科负责人,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分管负责人,各区(功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食品科科长,市直有关学校食堂管理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传达了《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明确学校食堂检查方式分为季度检查、飞行检查和督导检查,其中季度检查在每学期开学之初进行,二、四季度开展重点检查,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飞行检查采取“双随机”抽查机制,每年不得少于2次;督导检查针对区级部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
  会议强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召开学校食堂月度自查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做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餐具消毒、食品留样等工作,自觉接受、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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