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2016年03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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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6日讯(记者 于鹏飞 通讯员 司秀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近日,莱芜市卫计委组织卫生执法人员,针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前期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回头看”监督检查。
  记者了解到,本次检查采取了查资料、看现场的方法,对各医院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情况、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处置等及感染性疾病科、儿科、急诊科、门诊输液室等重点部位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经过前段时间的检查,各医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传染病防控工作管理,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落实更加到位,在小儿科、急诊科等设立了二次预检分诊台;对感染性疾病科进行了改造,在注射室、小儿科等场所增设了空气消毒设施,提高了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但仍有个别医院存在“预检分诊制度落实不到位、门诊输液室内发热病人与非发热病人未分区”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卫生执法人员向医院负责人当面进行了反馈,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据介绍,下一步,莱芜市卫生执法人员将进一步加大对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力度,强化其法律责任意识,对未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未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等传染病防控措施、消毒隔离制度落实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确保《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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