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出炉
扩大困难寄宿生补助范围
2016年03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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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秦国玲
  23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潍坊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自2016年起,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用2年时间,建立统一的、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自2016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潍坊市生均公用经费执行省定标准,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71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10元。将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由原来在校寄宿生的15%扩大到在校寄宿生的30%。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分担比例调整
  调整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所需经费分担比例。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所需经费,省分担60%,市县两级共担40%,部分分担比例调整如下:
  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补助公用经费所需资金,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含经济区)、高新开发区、滨海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峡山开发区按市区两级5:5的比例分担;临朐县、昌乐县按市县两级3:7的比例分担;青州市、诸城市、寿光市、高密市、昌邑市按市与县级市两级1:9的比例分担。安丘市为省财政直接管理县,省对安丘市继续按现行比例分担,市级按基数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县分别负担。省级对安丘市继续按现行比例分担,其余部分由安丘市负担。
巩固完善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巩固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建立,对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中央及省财政给予支持,市财政给予适当奖补;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所需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分别承担,市财政对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给予适当奖补。
  继续实施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等重点工程,着力解决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扩大到30%
  自2016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潍坊市生均公用经费执行省定标准,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71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1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同时,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潍坊市将城乡义务教育免杂费补助政策转化为公用经费补助政策。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要确保水平不降低,同时鼓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结合实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在继续落实农村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将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统一扩大到在校寄宿生的30%。
  2017年,进一步提高农村规模较小学校的经费保障水平。对农村规模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规模较小的学校,按200人核定公用经费。
  同时,建立义务教育保障动态调整机制。以后年度,根据中央、省相关要求,适时调整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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