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鲁十条”支持台湾青年来鲁创业
2016年03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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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讯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台湾事务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鲁创业就业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围绕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20-45周岁)来鲁创业就业提出10条政策措施。
  为鼓励扶持台湾青年创业,重点支持济南、青岛等地以及其他有条件的设区市,创建各具特色的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平台。对累计引进20家以上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吸引台湾青年60人以上的,且持续经营满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园区,可纳入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创业示范园区评选奖补范围,优先予以认定。
  对创业资金不足的台湾青年,可提供额度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可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全额贴息。对来鲁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12个月的台湾青年创业者,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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