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三顾”拘留所被强制戒毒
2016年03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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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7日讯(记者 柳斌 通讯员 志龙) “大哥,放了小弟吧,这次再‘进去’就要进戒毒所了。”吸毒违法嫌疑人老刘(化名)在被民警查获时如是说。 
  近日,开发区民警在执行巡逻任务时,发现一辆小轿车内的男子刻意回避警车,驾车变换至远侧车道,且帽檐下压刻意遮挡住脸,这一举动引起了民警的怀疑。随即民警依法对其车辆拦截,示意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咋了警察兄弟,我开车好好的查我干啥?”老刘下车后表现得很淡定。
  “例行治安盘查,请你配合工作。”民警说着,并对其身份及车辆进行了盘查。盘查过程中,老刘有些着急了,不断插话与民警拉关系,说认识某老板又认识某大哥,还要与民警交朋友。 
  民警经核查人员身份发现,老刘曾在去年及今年年初有两次吸毒史,已被拘留过两次,目前正在社区戒毒。
  当民警向老刘告知因其有吸毒前科,且神态举止有重大吸毒嫌疑,需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进行检测时。老刘接着便从钱包内拿出两张百元大钞,恳求民警放过他。 
  民警不为所动,将其带回到派出所进行检测。经甲基苯丙胺检测,结果为阳性。最后,老刘因吸食冰毒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且因累计三次吸食毒品前科,被附加处以强制戒毒2年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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