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居住证有效期限仅一年
青岛调整居住证办理政策,需每年签注
2016年03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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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7日讯(记者 张晓鹏 通讯员 刘人斐) 军人、无户口人员、港澳台人员、外国人不能办理居住证;流动人口在无法办理居住证期间,派出所可为其出具居住证明;新办理的居住证有效期限为一年……27日,青岛市公安局发布消息,岛城居住证办理政策有了新调整,带上身份证和房产证、购房合同、租赁房屋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经商、就学证明等材料中的任意一项即可办理。
  据介绍,岛城可以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范围包含三部分:一是外地来青居住的人员;二是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青岛高新区户籍人口到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居住的人员;三是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户籍人口离开户籍地在青岛市辖区内跨区、市居住的人员。军人、无户口人员、港澳台人员、外国人不能办理居住证。
  按照规定,流动人口初次来岛城,只能先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无法当场办理居住证。办理居住登记时派出所可为其开具居住登记凭证,待6个月居住登记期满可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流动人口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的,持身份证,并携带能够证明其在岛城居住的房产证、购房合同、租赁房屋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经商、就学证明等的其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就可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相关责任人介绍,办理过程期间,如果流动人口需要凭证,居住地派出所可随时开具,免收任何费用。
  同时,新政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新办理的居住证有效期限为一年,原三年有效期的居住证不再办理,之前发放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流动人口可以到派出所办理换领居住证。居住证超过有效期后,流动人口仍在居住地居住,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换领居住证。目前换领居住证后就视为签注,签注不收费。
  居住证补领、换领是否收费?新政规定,目前,居住证损坏后需办理换领和丢失后需办理补领暂时不收费,待国务院和省政府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居住证收费标准后,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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