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网约车,别拿“前科”说事
2016年03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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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田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近日通报,深圳市网约车驾驶员中发现有吸毒前科人员1425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1名、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1661名。(3月30日《南方都市报》)
  网约车是出租车的新业态,风生水起的同时也难免泥沙俱下。出于保护乘客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考虑,加强对网约车司机的准入把关,是理所应当的。但是,把犯罪前科人员也拒之门外,就值得商榷了。   要限制部分公民从事某些特定职业,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政府不可任性妄为。无论是现行法律还是交通运输部出台的规定,都未禁止有犯罪前科人员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就算是有暴力犯罪前科的人,既然司法机关已将其释放,在法律上就意味着他们不再对公众安全存在威胁。既然如此,网约车平台又如何判断谁“存在较大威胁”?
  既然无法判断,为了规避责任,平台的最优选择就是“一律拒之门外”。而丢了工作的他们,生活势必陷入困境,负面情绪将不断积累。有的人可能去开“黑车”,有的人可能再度铤而走险,这是得不偿失的。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法律可以限制有犯罪前科人员从事特定职业。但是,立法过程必须是审慎的,以求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的平衡。“前科”代表着“过去”,并非必然溯及将来,有些人虽然有劣迹,但他们已经重返社会,在应得的公民基本权利方面,和没有前科的人并无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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